1.首件检验,换班检验,调机检验三者合称为首检。
2.首件检验项目:产品外观、材质以及当工序产品全尺寸,检验结果记录于《首检检验记录》中。
3.换班检验项目:图面中标注有公差而非采用一般公差标准的尺寸和螺纹孔或其它文件规定的检验项目。
4.调机检验项目:除3.换班检验项目以外,再加上与所调试尺寸相关连的尺寸,多个尺寸同时调机时需测量产品全尺寸。
5.首检检验时上工序未合格,下工序可拒绝检验,如:P1工序无合格首检报告,P2工序拒绝检验;最后加工工序无首检合格报告,终检时拒绝检验。
6.生产加工人员在送首检之前需先进行自检并记录,确认OK后再送QA检验,送检时需将图纸、自检记录、上工序首检检验报告等资料与产品一起送检,同时于《首检检验登记表》中登记,检验OK后由品质检验人员贴合格标签并将产品归还生产(大件通知生产自取),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时依据《CNC制程异常作业规范》执行。
7.自检:生产单位作业人员依相应之作业指导书、图纸或其它文件中所规定检验项目,于制程中按相应频次自主检验并记录,主要检验项目:卡尺、螺纹规、千分尺、PIN规、通止规等可以现场测量的尺寸以及产品外观全检。
8.过程检:按一般检验频率:尺寸:1pcs/2H;外观:3pcs/2H,如有SIP资料,则以SIP要求为准,由作业员将检验结果如实记录于《CNC产品自检表》中(针对单件产品加工时间在5分钟以下者,尺寸检验频次需增加到:1次/1H或1次/0.5H)。
9.过程检检验项目:图纸标注为精尺寸/螺纹孔/有直接标注公差的尺寸及外形尺寸,实际检验时可视产品品质稳定状况对检验项目做出增减。
10.终检:清洗包装后或清洗后包装前由包装人员开《终检送检单》进行送检,检验员核对实物与相应资料是否一致,并依据如下抽样方案抽取相应数量的产品,做全尺寸检验:检验OK后将产品贴上“封样品”字样标签,同时将检验实测值输入电子档《出货 检验报告》中,输入完成后打印并签核,纸面档归档保存,留待出货时附出。(针对需做表面处理的产品,在表面处理后再贴“封样品”标识)
11.全检:检验员先核对实物与图纸、送检单等资料内容,确保其一致性;再根据图纸信息确定需全检的项目,主要包含:产品外观、公差带在0.03mm以下的尺寸(形位公差尺寸除外)、其它发生过客诉或客户有要求全检的项目;检验完成后按要求填写《全检检验登记表》,注意核对“PMP”等资料,避免产品漏加工。
12.出货前检验:
1)在产品全检完成后,由专人针对已全检项目抽检确认全检有效性(抽样水准:MIL-STD-105E一般Ⅱ级AQL 1.0),抽检合格后通知全检人员正常转下工序作业;抽检不合格产品,则退回全检人员重新全检.
2)产品清洗后,包装过程中或包装后设专人全检产品外观、清点产品数量、确认包装方式、核对出货标签。
3)仓库备货完成后,通知品质OQC人员,确认出货标签与送货单一致、出货装箱方式无隐患。
13.检验人员检验过程中若发现异常,需依据《CNC制程异常作业规范》规定内容执行,不合格品执行《CNC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纠正与预防措施管制程序》相关规定。